三明市
邓昌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邓昌广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瀛闽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昌清祥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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