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纪峰专职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6-2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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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许决〔2024〕05073号
纪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专职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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