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7-11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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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许决〔2024〕05078号
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办公场所从永安市新安路118号(司法大楼)变更为福建省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11幢。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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