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办公场所从永安市新安路118号(司法大楼)变更为福建省永安市燕西街道南翔路2199号11幢。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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