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官梅英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7-11 17:08
 闽司许决〔2024〕05081号

 

官梅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官梅英律师的执业机构从福建科海律师事务所变更为福建威昂律师事务所。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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