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郑巧玲公司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7-19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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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司许决〔2024〕05086号
郑巧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司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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