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7-30 15:14
 闽司许决〔2024〕05091号

 

福建威明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你单位负责人从叶聿球变更为陈生江。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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