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官越华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8-02 08:31
 闽司许决〔2024〕05092号

 

官越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官越华的执业机构从福建省永安市公证处变更为福建省大田县公证处。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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