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郑友银公司律师执业的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时间:2024-08-29 11:27
 闽司许决〔2024〕05102

 

郑友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福建省司法厅《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公司律师执业。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4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