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来源:市司法局 时间:2023-03-30 10:12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

  三、市司法局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及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诉讼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组织、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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