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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司法局集中学习《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发布时间:2018-02-24 15:38    来源:市司法局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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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推动《福建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落地生根,224日上午,泰宁县司法局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条例》。

《条例》于20181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三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通过集中学习,大家认为,《条例》对大家今后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工作指明了明确的方向,具指导性和操作性。《条例》明确规定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增加了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和法治文化建设内容,体现了法治宣传任务的转变。

《条例》指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并将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有效解决了法治宣传教育责任问题。为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更加有力,《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会议要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条例》,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开展各种主题宣讲、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

(泰宁县司法局李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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