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三明市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来源: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3-05-10 11:30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法治三明、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依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精神,探索在全市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组建法治督察员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立法、执法、司法等机关的公职人员(含参公编、事业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律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法治工作者,以及其它符合选聘条件的热心法治建设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熟悉法治建设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以上,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的法治监督工作,具体包括:

  (一)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市委依法治市办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三)参加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督察工作;

  (四)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1.个人自荐:按照选聘公告要求,本人填写《三明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直接向市委依法治市办自荐。

  2.单位推荐: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按照择优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在本单位中选择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三明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

  3.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

   4.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三明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包括纸质、电子版);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推荐的可不提供);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和电子照。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自荐情况,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市法治督察员人才库。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法治督察员聘书。法治督察员每届聘任期为二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对法治督察员进行动态调整。由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对解聘、注销的法治督察员收回聘书。

  五、其他事项

  电子版的推荐表、照片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请于2023年5月18日17:30前发送至三明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邮箱。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86幢龙泉大厦三楼三明市司法局法治督察科312室;

  联系人:兰玲、陈乘毛,联系电话:0598-8212923;

  邮箱:smsfzdck@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三明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

  

 
中共三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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