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鉴定机构:
《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你们。为落实《规则》,提高鉴定质量,减少和化解投诉,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鉴定机构办理重新鉴定案件,拟改变原来鉴定意见的,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理由,并提交专家委员会研究讨论。
各鉴定机构对其他重大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可以自愿报专家委员会研究讨论,征询意见。
二、各鉴定机构应当提前将提交研究的鉴定案件相关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至秘书处,由秘书处发专家委员会委员。
三、各鉴定机构对重新鉴定案件作出鉴定意见时应充分参考专家委员意见。鉴定意见未采纳专家委员会意见的,应向市鉴定协会提交书面说明。
四、鉴定机构采纳专家意见作出鉴定的,可以向当事人出示、释明专家意见,但不得直接在鉴定文书上引用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应作为卷宗材料归档。
五、专家委员会研究投诉案件,案件所涉鉴定人应当接受专家询问,就鉴定程序、适用的技术规范、证据材料等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六、专家委员会讨论重新鉴定案件、疑难案件,由委托的鉴定机构承担误工补贴,每人每次200元。
专家委员会讨论投诉案件的误工补贴,每人每次200元,鉴定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鉴定机构承担,否则由协会承担。
七、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可以根据《《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委托人约定,实施鉴定过程中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同时告知委托人可在专家库中自行选择专家人选。
八、市司法鉴定协会将协同市司法局对各鉴定机构执行本通知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的司法鉴定机构,市鉴定协会将建议市司法局将其列入严管名单,加大对该鉴定机构的卷宗抽查、办案质量检查。该鉴定机构违法违规的,市鉴定协会将建议市司法局从重处罚。
附件:1.《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
2.《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专家意见书》;
3.《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名单》
三明市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9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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